各二级学院:
按教育厅发《关于开展第四批高等学校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我校将承担 162 门课程(通识素质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77 门,学科专业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85 门)资料评审工作。
一 、 工作任务
1. 教务处确定我校评审学院和专家名单,评审材料按学科专业相近分类,见附件 2。
2. 评审专家学习评审标准(见附件 1),明确评审工作要求(见附件 4)。
3. 评审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和评审要求,对申报书材料(可按附件 4 文件中的百度云盘地址自行下载)评审打分,填写附件 2 的“否决性指标”和“评分情况”。
4. 教务处将相关材料呈报教育厅。
二 、 工作要求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回避的评审原则,本校申报课程不评审。
2. 附件 2 表头和列表顺序不得修改,便于统计使用。
3. 各评审专家于 4 月 28 日前将完成的附件 2 以电子材料 Email 形式发送教务处王志强老师(QQ:17202609,Email:17202609@qq.com)。
附件:
附件1—四川省高等学校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评审标准.doc
附件2—四川省第四批高等学校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评分表(专家填写).xlsx
附件3—四川省第四批高等学校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评审汇总表.xlsx
附件4— 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评审工作的通知(教育厅).PDF
教学事业部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