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运行环节的质量监控,使学校各级领导切实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教师相互听课有利于增进教师之间的学习与交流,达到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干部、教师听课制度。
一、校级领导听课
校级领导(含校长助理)应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教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可进行针对性地听课。分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学助理每月听课时数不少于4学时,其他校级领导每月听课时数不少于3学时。
二、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领导听课
1.教务处领导(正、副处长)作为全校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了解教学情况,掌握全校教师的教学情况。根据教学管理和师资调配的要求,每月听课时数不少于4学时。
2.学生处、团委、招生办、人力资源部、就业创业中心等学校职能部门领导,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对教学情况的反馈意见及招生、就业方面的信息,及时向二级学院、教务处反映教学情况。职能部门领导每月听课时数不少于2学时。
3.各二级学院领导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所属学院的教学(含实践教学)及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听取教师意见,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反馈,加强教学督导,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学院所属教师进行教学说课和赛课、评课等活动,在期中、期末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处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院领导每月听课时数不少于6学时。
三、教研室主任听课
二级学院各教研室作为教学活动、教学研究、教学开展及组织管理的最基层单位,教研室主任应对所属教研室教师的教学情况应全面了解、清楚掌握,并组织教师进行经常性的交流、探讨、提高。每学期应将教研室所属教师的课全部听一遍,也可跨学科组织教研室进行相互观摩和学习,组织所属教研室教师进行教学设计说课和赛课评课活动。教研室主任每月听课时数不少于4学时。
四、教师听课
教师要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学习,尤其是青年教师应主动向有经验的老师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上课能力,加强现代教学手段的学习和应用,增强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课堂质量和教学效果。
(一)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二年的教师,每学期应重点听1-2门与自己教学任务相关的课程,每月听课时数不少于4学时。
(二)助教或初级职称教师在不断提高讲授水平的同时,每月听课时数不少于3学时。
(三)讲师或中级职称教师每月听课时数不少于2学时。
(四)副教授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每月听课时数不少于2学时。
(五)各二级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的听课记录,由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按学月收集汇总归档,保存备查或提交;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的听课记录由教务处每学期末统一收集归档保存。
五、听课要求与考核
1.听课要求
(1)学校各级领导、教师听课应按教务处听课要求,认真作好听课记录及评议记录,保质保量完成听课任务。对教学认真负责,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反映好的老师提出列入骨干教师序列建议。对教学不负责任,教学基本功较差,备课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反映较差的教师,提出帮助和处理意见。
(2)听课记录由教务处统一格式模版,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的听课记录由教务处每学期末统一收集归档保存。
2.考核要求
(1)学校对教师听课情况将纳入本学期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指标进行考核。
(2)校级领导月末将听课表交校办,由校办转教务处统计并在教学领导群公布。没有完成听课的校领导,由校长批评处理。
(3)每月末各二级学院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将听课表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统计并在教学领导群公布。未完成听课的由分管领导批评处理。
(4)各二级学院教研室主任、教师的听课记录,由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按学月收集汇总归档,保存备查并向教学质量管理科提交统计情况,教务处每月统计汇总公布。未按时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由二级学院领导批评处理。
各二级学院每月要对通过听课所掌握的教学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情况报告,报教务处备存。
(5)对本学期领导听课和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好的和较差的教师,由教务处分别汇总提出名单,报人力资源部作为对教师奖惩依据。
(6)教务处每月收集归档各二级学院的听课情况报告,并进行分析研究,形成汇总报告提交给教学主管领导,及时解决教学中的问题,指导教学工作。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的有关听课制度同时废止,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