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充分满足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根据学校的主客观条件,本着“以特色求发展,以特色创品牌”发展思路,在正确、科学的办学思想指导下,经过多年的共同奋斗和长期办学实践,逐步积淀并形成独特、优质和富有创新性的办学个性及风格,自2015 年以来,我校成功运行了 1 个省级民办高校重点专业和3 个省级特色专业质量提升计划的实施工作,2019 年立项 5个校级重点特色专业,对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进一步推进重点特色专业建设,经研究并报请校领导同意,决定开展校级遴选活动。因此,请各二级学院组织本院全体教职员工,依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评选推荐,凝练出本学院的重点特色专业,并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报送学校教学事业部参与校级重点特色专业的遴选。
一、基本原则
(一)重点特色专业建设必须遵循高职教育发展规律,提高办学效益,能为我省经济、科技产业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优秀人才。
(二)坚持质量为本的原则。在专业建设中,树立人才效益意识,始终坚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这一永恒主题,不断优化培养模式,提高办学水平。
(三)坚持整体设计、分步推进的原则。在专业建设中,每个专业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注重实效。既有总体发展目标,又有阶段发展目标,既继承传统,又与时俱进,既尊重现实,又开拓创新,制定目标明确、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四)坚持高规格、高效益、重优化的原则。专业建设的根本在人力资源、学科资源、物质资源和管理资源的整合与提升,核心在突出特色和优势。专业建设必须坚持广泛调查,综合分析,详细论证,科学定位,突出特色的方针;必须坚持小投入、大效益的策略,重在量力投入,抓住重点,提高效益,坚持标准。
(五)坚持建设、改革与管理并重的原则。专业建设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既注重投入,又重视管理,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控制、总结、评价的基本方法加强过程管理,始终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建设的方针,边建设、边改革、边提高。
二、重点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
(一)遴选原则
1.科学布局,优化结构。重点特色专业遴选要紧密联系学校专业建设规划与发展趋势,依托优势专业,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对高等学校专业建设和管理的要求。
2.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根据申报专业建设点的整体办学水平、社会声誉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潜力等,择优遴选,宁缺毋滥。
(二)遴选条件
1.重点特色专业建成后至少有一届及以上毕业生,且毕业生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2.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3.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
4.按照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学资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切实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并取得明显成效。
5.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相关行业和企业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
(三)遴选程序
1.学院申报。申报书见(附件 1)。重点特色专业一般 1年遴选一次。遴选工作由教学事业部负责组织实施。
2.专家评审。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2)。教学事业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学校并组织专家对各申报专业进行评审。
3.公布结果。专家评审的结果经公示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三、重点特色专业建设与管理
重点特色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各专业建设点负责人要明确专业建设目标,理清专业建设思路,切实制定和完善专业建设实施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课程改革与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等方面落实相关人员责任,落实专业建设经费,保证按期达到专业建设预期目标。同时,各建设点还应充分发挥在学校专业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并加以推广,努力实现建设成果的辐射效应,推动学校专业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
(一)重点特色专业建设点负责人由专业所在学院研究确定,一般由专业所在学院院长、副院长或该专业学科带头人担任。
(二)重点特色专业建设点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对重点特色专业建设点在人才引进、资源配置和实验实训室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学院负责重点特色专业具体建设工作。
(三)重点特色专业建设周期为 2 年,建设期满后,承建学院对拟申报验收专业的改革、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教学事业部提交自评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学校将组织专家,采取集中评审或实地考察的方式对重点特色专业建设点进行验收。
(四)验收合格的专业建设点,由学校正式授予相应称号,并发文公布。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业部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