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全过程学业评价考核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实施学生全过程学业评价考核的规定》(川科校发[2018] 58号)的通知精神,所有课程都需要进行全过程的考试,每学期包括不少于三次平时成绩和一次期末考试成绩,请各二级学院督促教师,按照《课程学业成绩考评比例分配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1.考核方案制定与提交:

任课教师需制定本学期所带课程详细的学业考评方案,方案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方式、测试内容以及测试评分标准。于3月2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考核方案纸质版由各二级学院存档,考核方案的电子档汇总后,由教学秘书统一提交到教学事业部学籍考务中心赵老师处。

2.成绩组成:总评成绩=过程性考核50%+期末综合考核50%

课程学业成绩考评比例分配表

image.png

3.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项目:

考勤、课堂表现和作业、阶段性测试1、阶段性测试2、阶段性测试3、期末考试

4.阶段性测试成绩录入截止时间:

阶段性测试1:4月20日前

阶段性测试2:5月20日前

阶段性测试3:6月30日前

考勤:期末考试前

课堂表现和作业:期末考试前

期末考试:期末考试后

5.各二级学院,每次阶段性测试完成后,任课教师将所带班级学生的所有成绩按照时间录入到教务系统,过程性考核资料请各位老师妥善保管,各二级学院自查,教学事业部进行抽查。

6.请各位教师合理安排好各项成绩录入的时间,认真录入学生成绩,若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沟通。

 


                                         教学事业部

                                       2020年3月17日




来源: 本站 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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