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实践的意义
实践或实训是高职高专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学生理论密切联系实际,从而验证、巩固其理论知识,培养、提高其职业技能、职业综合能力和职业素质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因此,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是整个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实践的分类
1.按性质分为:
①随堂实训:在课堂教学中,融入到知识教学中的实际操作教学和训练。如:验证性实验、演示、学生亲自随堂实际操作训练等。
②单列的实训课程:一些便于以单独的方式呈现的实践教学内容,单独作为一门课开设。
③课程设计:以“大作业”形式出现的,由学生课外完成的设计项目。
④相关实训:为拓宽学生就业范围,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我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需要、免费向学生推行了一些超出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与学生所学习的专业没有深刻相关性,但略略有点联系的“相关实训”。这种实训也受到了学生的广泛欢迎、取得了良好的反响。如:建筑学院对2011级学生实施的教学相关项目实训。
⑤教学过程中临时项目实训:结合教学、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正常课堂教学过程中,临时安排适当时间,组织学生专门从事某些新兴项目的实训。这种项目实训,经常安排师生离校到具有相应条件的企业参观实训或完成独立的小型实践项目,经常要派教师到实训地点讲授,也经常聘请企业专家为实训的师生讲课或讲座。为期一天到三个月不等。如:汽车学院2010级学生将实训项目和部分专业课程带到企业实施,经济管理学院和艺术学院随时将学生送到一线参观实习,新能源学院到西博会参观和到银鑫学习等。
⑥学生自主实训:学校为提高各类实训室利用率,帮助学生有足够的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的时间和机会,全校所有实训室,在无正常实训课程安排的情况下,对学生开放。学生的使用,完全尊重自愿,由学生申请,学校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
⑦创新学分、二课堂、职业资格证、各种竞赛等实训:学生必须分别选择修读创新学分、二课堂、职业资格证和各种竞赛中,适当的实践项目并取得相应学分,多项共计26学分以上。
⑧认知实习(第一学年),其目的在于通过见习、参观、访问等形式,了解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局部或全面情况,巩固、验证已学课程的内容,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或了解将学课程的内容,增加感性知识,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做好准备。主要安排在一年级暑假,由学校统一组织,为期两周,到生产一线参观了解工作情况的实习,上交《认知实习报告册》,1学分。
⑨生产实习(第二学年),其目的在于使学生通过在校内、外实践单位(实训基地)接受岗位实务训练,把专业课中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从而巩固、加深、扩大所学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获得综合的专业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主要安排在二年级暑假,由学校统一组织,将学校教学中难以实施的实践项目带到企业,利用企业优势条件完成指定实训项目,且让学生真正参加生产劳动的实践教学活动。为期三到四个月,到生产一线毕业前顶岗实习。上交《生产实习报告册》,其成绩由企业认定,6~15学分。
⑩毕业前顶岗实习(第三学年):其目的在于使学生通过在实际工作岗位上独立进行业务工作,具体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感受实际工作条件,提高适应实际工作的能力,巩固所学知识,扩大知识范围;并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搜集所需资料:在主客观条件许可的条件下,可使学生从事组织、领导业务工作的实施,锻炼和提高学生的组织、领导能力。毕业前顶岗实习是安排在校生实习的一种方式,使学生完全履行其实习岗位所有职责,独挡一面,具有很大挑战性,对学生的综合能力锻炼起到很大的作用。一般毕业前顶岗实习安排在三年级后半年,至少六个月时间,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上交《毕业前实习报告》 ,其成绩由企业认定,6~15学分。
⑪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毕业之前,必须完成毕业设计。根据专业不同,可以以毕业设计或论文的形式完成,但均必须提交合格的作品和亲自参加答辩,上交相应毕业设计(论文),6学分。
2.按场所分为:①校内实践,指利用校内实训基地(实践工厂、实训场馆、模拟装置等)对学生进行的基本工艺操作技能训练和定向专业实践。②校外实践,指学生到校外生产现场进行的认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前顶岗实习等。
3.按形式分为:①集中统一实践,由各二级学院统一组织的实践场所相对集中的实践。②分散自主实践,由学生自己联系实践单位,利用计划中规定的时间或假期进行分散在若干实践单位的实践。③集中统一与分散自主相结合的实践形式。
(三)实践教学改革
实践教学改革是整个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实践教学改革的力度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关键。要建立具有职业气氛的院内实训基地和稳定的院外实训基地,使学生得到与现代生产技术环境相对应的岗位实际训练,以增强学生的职业综合能力和创新意识。
(四)实践教学管理
1.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教学事业部负责全院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审定实践课程标准;审查和协调全院的实践计划和经费预算;配合有关各二级学院组织并推动实践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收集资料,组织经验交流;到实践现场检了解实践工作情况;向主管副校长汇报全院的实践工作。
2.各二级学院院长负责指导本二级学院教学的实践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指导编制本二级学院的实践课程标准、实践计划和经费预算,审定教研室指派的指导教师;督促、帮助教研室进行实践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教研室实践指导工作的质量及效果;总结各二级学院的实践工作经验并组织经验交流。
3.教研室主任对有关的学生实践指导工作质量及效果负责。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编制实践课程标准、实践计划和经费预算;指派实践指导教师并检查和指导工作,实践结束后组织审定实践成绩,向所在二级学院领导汇报实践工作情况。
(五)实践的组织
1.校内实践一般由辅导员协助实践指导教师进行管理,做好学生思想教育,解决实践过程中的管理、纪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班委会要积极配合。
2.校外实践应成立实践队委员会,负责本实践队的组织领导工作。队委会由指导教师和学生班干部组成。设领队1人,副领队1~2人,由各二级学院院长指定教师担任。实践队的党、团组织和班委入党积极分子要积极配合,共同保证实践顺利进行。
3.对分散自主实践,必须确定与学生联系的教师并落实联系方式。辅导员应积极配合。
4.校内实践和短期校外实践活动,须事先以教学事业部要求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上交必要的资料,在教学事业部同意的时间和地点,以指定的方式进行。
5.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实践活动,须按就业办有关制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上交必要资料,教学事业部按照就业办提供的实习成绩完成登分、兑现学分等工作。
(六)经费开支
学生实践经费根据参加实践的学生数及实践时数按指标分拨各二级学院,超支部分由各二级学院自行解决。实践经费开支的项目、范围、标准应执行国家和学校财务处的有关规定。对分散自主实践,可根据实际情况,把实践经费包干到学生个人,超支不补。实践队财务管理应指定1人负责帐目管理,另1人负责现金管理。严禁私人挪用实践经费。
二、实践课程标准的管理
1.实践课程标准是进行实践的指导性文件,是制订实践计划、组织实践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由有关教研室在所属二级学院院长领导下,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报教学事业部审定后颁布执行。
2. 实践课程标准的内容应包括:实践的性质、目的、任务与要求;实践的内容、方式与方法;实践的程序与时间安排;现场教学(包括参观、技术报告和社会调查等)的内容与要求;对学生、指导教师和实践单位的要求:实践考核的方式、标准以及参考资料等。
3.为了提高实践效果,有关二级学院应组织编写《实训指导书》,原则上,凡是有实训内容的课程都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全实施“五个对接”,编撰《实训指导书》。《实训指导书》详细说明实践要求和完成实践课程标准规定内容的办法,并于实践前连同实践课程标准一起发给带队教师和每一个学生。
三、实践计划的管理
1.实践计划是根据实践大纲,结合实践现场条件拟定的实践执行程序。
院内实践计划由承担实践任务的院内实训基地的教师负责拟定,院外实践计划由相关教研室组织拟定或与实践单位的有关人员一起研究拟定。
各二级学院应于每学期结束前第三周将下一学期经二级学院院长审签后的各班级实践计划报送教学事业部,经教学事业部汇总或调整,主管副校长审批后,编入学校校历下达。
2.实践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实践地点、实践内容、实践时间及人员安排、实践程序安排、实践考核等。
3.实践地点的选择要尽量选择专业比较对口、设备比较完备、业务内容比较全面、工作比较先进、经验比较丰富、资料比较齐全、对学生实践比较重视、能安排师生食宿(本市区内可不考虑住宿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机关作为实践场所。在同等条件下,应就近选择实践单位,并尽量相对集中、相对稳定,以便节约人力、物力和经费开支,有利于提高实践质量。
对于分散自主实践,必须按下列程序联系、落实实践单位:
首先由学生本人将实践基本要求送达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实践要求的情况下,委派1名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实践、学生的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践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人员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该有关二级学院在接到实践单位反馈意见后,方可批准学生前往实践。所有联系工作应在实践进行的前一学期完成。实践单位落实后,应签订学生实践协议书(或合同)。
四、实践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应深入了解现场情况。按实践课程标准,结合实践单位的实践条件,会同实践单位的有关人员,拟订出具体的实践进度计划,并做好师生食宿等生活条件的安排。
2.在实践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践课程标准和实践计划,讲明时间安排和程序,介绍实践单位情况,提出明确、具体的实践要求和实践注意事项,宣布安全、保密要求和实践纪律,办好前往实践单位的有关事宜。
3.生产实践中,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与学的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学习。要布置一定的思考题或作业,并及时检查与督促。
4.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重视劳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技术劳动和公益劳动。
5.院内实践,应以实际操作为主,集中理论讲授的时间一般不宜超过总实践时间的10%。要注意抓好“讲、演、练、导、评”五个环节:“讲”即指导教师根据实践课程标准和实践计划,向学生讲解实践的内容、方法和要求。讲课要有讲稿。“演”即演示,指导教师向学生进行操作示范表演,应边演边教。“练”即学生自己动手操作,要求动作规范,掌握操作要领,通过自我练习把工艺技术学到手。“导”即教师巡回指导,纠正学生错误的姿势和操作方法,解决学生实践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评”即评议,每天或每阶段实践结束时要组织实践评议,可采取教师评议或学生互评等方式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纪律情况、劳动态度、工作质量、操作水平等。评议结果可作为学生实践成绩的评定依据。
6.实践结束前,会同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实践考核。
7.学生在实践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有权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践,并向二级学院、校领导报告。
8.注意搞好与实践单位的关系,主动争取所在实践单位的支持。指导教师应定期向所在实践单位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在处理有关实践问题时,尊重实践部门的意见。师生在完成实践计划的原则下,应尽量为实践单位做些力所能及的有益工作。
9.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指导实践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所属二级学院院长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10.负责分散自主实践的指导教师应按规定检查学生的实践情况,定时、定点给予指导和考核。
11.实践结束时认真做好总结汇报工作。
五、对实践学生的要求
1.在实践中,学生应按实践课程标准和实践进度计划的要求与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践任务。要坚持每天写实践日记,按时完成实践思考题或作业,认真填写好实践报告。
2.尊重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指导,重视生产学习。
3.分散自主实践的学生到达实践单位后,必须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与实践单位指导教师一起制订好实践计划,及时将实践计划寄给负责本人实践工作的教师。实践期间必须认真记录每天实践情况,实践结束后认真填写实践报告。
4.实践期间,团干部、班干部要主动承担和协助教师做好各项工作,发挥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自觉遵守实践纪律,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学生往返实践场所应集体行动。因假期回家个人自去实践地点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期到规定地点报到,迟到者作旷课处理。实践结束时,恰逢学校假期开始,如要求就地放假,必须向带队教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学生在实践期间,不得请假。如需请假,必须取得证明,经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集体住宿的学生,不得擅自外宿。
注意搞好与其它院校实践学生和实践单位职工的关系,维护学校集体荣誉,发扬团结、友爱、互助精神。
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有关操作规程,注意安全。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注意环境保护。
六、成绩考核
1.学生必须按照实践课程标准,完成实践的全部任务,提交实践报告和所有实践作品实物(或一些不便上交实践作品实物的项目,如过程性实践、验证性实验、阶段性实践等,上交实践过程照片并经过教学事业部实践科现场抽查或普查过关,以下与“实践作品实物”统称为“实践作品”),方可参加以口试、笔试、答辩或实际操作及其它有效方式进行的实践考核。
2.实践成绩按学生的实践态度、遵守纪律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实践笔记、实践报告以及实践作品上交,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零分六个等级进行综合评定。
3.在评定实践成绩时,平时遵守规章制度占10%,基本职业素质占10%,基本职业技能占10%,实践报告填写完善、详尽占10%,上交实践作品占60%。
4.评分标准
优秀:上交实践作品达到或超过工厂生产产品质量标准,实践过过程符合实践课程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实践报告能对实践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进行有一定独立见解的分析;考核中能正确地操作或回答问题;实践中表现好,积极参加劳动,无任何违反学校和工厂基本纪律、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规范的现象。
良好:上交实践作品基本达到工厂生产产品质量标准,实践过程符合实践课程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实践报告能对实践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实践中表现较好,能积极参加劳动,无任何违纪现象。
中等:上交实践作品达到学校实践教学训练目标要求,按时足量提交实践作品,实践过程符合实践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实践报告能对实践内容进行较为全面的总结;考核中能比较正确地操作或回答主要问题;实践中表现较好,能积极参加劳动,无旷课(工)等严重违纪现象。
及格:上交实践作品基本达到学校实践教学训练目标要求,交齐所有项目作品。作品品质反映出学生对实践技能掌握基本过关但不很熟悉,实践过程符合实践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能完成实践报告,内容基本正确;考核中能完成基本的操作或能回答基本的问题;实践中劳动态度一般。
不及格: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处理:①没交齐所有实践项目作品者。②未达到实践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实践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完成基本的操作、回答基本问题有原则性错误。③实践学习和考核过程中,因任何原因缺席时间(或擅自减少实践时间)超过全部计划实践时间10%以上者。④实践期间旷课(工)两次及以下者。
零分:凡有以下情形者,实践成绩计零分。①没上交实践作品者。②没上交实践报告或实践报告信息经查确认为伪造者。③在完成实践作品过程中,按考试规则被查实为舞弊者。④因本人过失,造成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者。
5.生产实习和顶岗实习成绩的评定按就业办相关规定执行。
6.实践成绩不及格按一门主要课程不及格处理(实行学分制者不能获得该实践的学分),凡成绩为零分者,以缺考计,需重修相应实践课程及其基础理论课程。学生属于此二项者,所有重修、重新安排实践、补考费用自理。
七、附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本条例由教学事业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