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课程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为使考试真正发挥评价与导向的双重作用,命题是关键。为保证我校考试质量,为了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试环节,巩固专业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考试分类
1.按照考试的类别,将考试分为正考、补考、重考(重修考试);
2.学生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并按要求完成课程各环节的学习,在课程结束时参加的正常考试为正考;
3.本学期正考不合格的学生,参加学校在下学期开学初举行的上学期不及格课程的考试为补考;补考只有一次机会,学生不用缴纳补考费(免费)。
4.正考成绩按照实际考试成绩或总评成绩记载,不附加任何文字;如果学生挂科后选择补考,则补考成绩需在考试成绩左侧加注“补考”字样;补考未通过的课程,只能选择重修;重修考试成绩记载办法与正考相同,只记载实际考试成绩或总评成绩,不需加注任何字样。
5.正考不合格的课程,可以申请重修。重修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第四周进行。
第三章 考试内容与考试方式
1.考试内容与考试方式要着眼于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逐步改革单纯地知识再现式的考试模式,改变单一地闭卷笔试和一次性终结考试的方法,积极探索多样化的考试方式。克服考试成绩与能力考核脱节的现象,使考试真正能反映出学生掌握应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反映出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
2. 考试课以闭卷、笔答为总体要求。考查课和其它特殊课程可根据课程特点,选择闭卷、开卷、机考、口试、联网考试和其它合理的考核形式。
3.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可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答辩小组进行答辩、评定成绩。集体进行的研究或设计项目,以个人承担的部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4.生产实习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参照实习单位的意见评定,教学实习的成绩由指导实习的工人、技术人员综合评定。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不通过者,或因故未参加者,必须补做;
5.学生因病因事需事先向任课教师书面请假。学生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以上者,无故旷课达6学时(迟到两次折合1学时)以上者,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1/3以上者,或未完成教师要求的报告、实验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成绩档案中记录“缺考”;
6.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书面申请缓考,填写相关的表格(一式两份),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确认,报教学事业部备案。经教学事业部批准的缓考,其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记载。
7.无论何种考试形式,都必须以能反映课程基本教学内容和体现职业教育对学生职业能力的有效考核为出发点。
第四章 命 题
1.考试命题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和授课内容,同时考虑学生的学习情况,认真研究命题的范围、重点和难点,提高命题的科学性,力求命题覆盖面宽,形式多样,重点突出,难易适度,不能出过难、过易、过偏的试题。主客观题型份量比例合理(客观题包括名词解释、选择题、填空题等,主观题型包括简答题、论述题等),同一试题(卷)题型不少于三种;命题的数量按照规定时间考试时间完成为宜;考试时间长度由任课教师根据考试需要设定,一般要求设为90分钟或120分钟两种,考试前要申报考试时间。适当增加综合性、提高性题目份量,重在考查学生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践创新能力;
2.命题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院长负责组织。考试命题实行A、B、C卷制。A、B、C三套试卷,其难度、广度、份量要相当,但不能出现雷同题目(学籍考务科有权调整试题顺序)。试卷卷面格式一律采用教学事业部提供的模板,模板的页边距不要做调整,学生学号、姓名、专业、密封线等均按照要求;
3.试题命好后,必须对试卷的内容、分数以及文字表达和格式等进行认真校对,并送本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命题不按照要求完成,试卷格式错误或A、B、C卷雷有同题目或逾期不交者,将依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4.考试课应有详尽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考查课和其它特殊性质的课程也要有规范的给分依据。客观性试题参考答案必须确定、唯一,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力求准确、全面。客观性试题评分标准根据参考答案标明得分点,主观性试题采取采意赋分或要点赋分方式,容纳考生答题的各种合理因素,最大限度控制评分误差。
第五章 试卷印制及保密
(一)教学运行科职责
1.确定期末考试时间,各班本学期开设课程名称,科任教师,于第8周报学籍考务科;
2.明确考查和考试的课程名称,特殊考试课程的考试形式(开卷或闭卷、论文、其它方式)以及考试时间,于第8周报学籍考务科;
3.期末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巡考人员的安排;于考试前10天报学籍考务科;
4.外聘教师的安排由所在二级学院教研室负责完成;
5.若考试期间出现监考人员不按时、不到位,考试时间、地点更改,造成的后果由所在二级学院教研室负责;
6.若考试期间出现考场座位数量不够,造成考试秩序混乱,由所在二级学院教研室负责。
7.期末考试(考查)前,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授课任务;授课任务完成后,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事业部或二级学院的统一安排组织学生进行考前复习。复习指导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解决难点,但不能点明考题或采取暗示考试内容等方式变相泄露考题,更不能直接泄露考试题目。若出现漏题、泄题,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二)学籍考务科职责
1.制定命题要求,试卷模板,各项表格(《监考员职责》、《考场规则》、《学生考试签到单》、《考场情况登记表》、《成绩分析表》、《试卷审阅表》等);
2.审核试卷样卷,随机抽取试卷(学籍考务科有权调整试题顺序)打印,并加盖考试专用章;
3.提供试卷样卷,试卷袋,并填写试卷袋相关内容,并确保试卷袋装入《监考员职责》、《考场规则》、《学生考试签到单》、《考场情况登记表》、《成绩分析表》;
4.统计全校各班考试人数,确定试卷印制份数,并在考试前一个月将试卷印制份数报后勤处付印;
5.试卷属于教学绝密文件,任何接触试卷人员必须严守秘密,如出现泄露,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责任人以严肃处理;
6.提供密封签样本,试卷印制完后,验收试卷袋数,样卷,并签字确认;
7.负责保管领取的所有试卷,在监考教师领取试卷之前若出现试卷拆封,不完整等现象,由学籍考务科负责。
(三)后勤处职责
1.在规定的时间内印制完所有的试卷;
2.确保完整试卷的数量正确、试题清晰,无缺页、漏页;每科试卷要有备用卷5份,以备考试出现异常;
3.确保试卷袋装入 《监考员职责》、《考场规则》、《学生考试签到单》、《考场情况登记表》、《成绩分析表》;
4.学籍考务科提供密封签样本,印制试卷负责人员按照要求封装试卷,并盖章;
5.考试时,试卷若出现题目印制不清楚,不完全,数量不够,造成考试事故,将给予试卷封装印制人员严肃处理;
6.试卷印制部门应符合试卷印制所要求的保密条件。试卷印制完成后,应将试题样卷按照班级为单位装袋,不得留存复印件,废卷一律销毁;
7.若试卷印制中出现机器故障、材料不足等,由后勤处负责;
8.试卷属于教学绝密文件,任何接触试卷人员必须严守秘密,如出现泄露,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当事人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考试安排与监考
1.教学事业部统一安排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监考教师;
2.教学事业部提供考场、监考教师名单、考试科目;学籍科提供学生名单、所在班级、学生人数;
3.一般每考场安排2名监考人员,主考1人,副主考1人(阶梯教室、大教室等设副主考2人);
4.监考人员必须按考试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15分钟到场,开考前要严格清理考场,非考场物品(包括课本、相关书籍、教学资料等)应集中放置在讲台;宣读《监考守则》和《考场规则》等文件,宣布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向学生强调手机不准带进考场根据考生名单安排考生座位(座位分配表写于黑板上),按学号间隔就座,使考生之间有足够的间隔,不允许学生自由就座,前后座位不能错位(横竖排都要成直线)。
5.监考人员于开考前10分钟之内当场拆封试卷,并清点试卷数量,防止缺卷和试卷缺页,并于开考前5分钟之内发放试卷到学生手中。
6. 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证件,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同时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参考,督查学生在考生名单上签到。
7.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和暗示,学生因试题印刷不清而举手询问时,应当众答复。
8.监考人员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时,应先拍照并立即制止。对于不接受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应立即收回考卷,令其退场,并做记录,请违纪考生在《考场情况登记表》签字认可。考试结束后将记录和有关材料立即报送教学事业部。
9.考试完毕后,监考教师应立即清点试卷、按照签到单上名单顺序整理试卷,封卷,并认真填写试卷袋上的内容,送交任课教师阅卷。
10.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考场吸烟、阅读书报、闲聊谈笑、擅自离开考场和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11.巡视与考试监控
(1)考试期间学校要组织巡视组巡视考试过程,巡视人员由院领导、教学事业部、学工处及相关二级学院有关人员组成;
(2)教学事业部成立考务组,具体负责考试过程中的管理、协调、监控工作,处理学生违纪问题和突发事件;
(3)在考试过程中,对出现严重考试事故的考场或考试课程,教学事业部有权宣布考试无效并重新组织考试。
第七章 阅卷要求
1.考试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组织任课教师严格按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统一流水作业阅卷。用红色笔批阅试卷。评分要客观、公正、准确。评卷过程要派专人负责审核和质量监督。评卷完毕在3日之内任课教师将试卷送交教学事业部存档;
2.任课教师在试卷评阅完毕后登分。要按规定评定成绩,在评卷结束3日内,将成绩册(一式两份)交所在二级学院,一份送教学事业部,一份留二级学院备查。登分要准确、仔细,字迹清楚,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不及格的用红笔标出;
3.由学生所在系向学生公布成绩,学生如有异议要求查询,应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课二级学院院长同意后,由教学助理或开课二级学院院长,在考务科管理员的协助下查卷;
4.重修考试制卷、考场安排和监考人员由教学事业部统一安排,其要求同正常考试一样。学生一律凭有效证件参加补考。上报的补考名单不得随意改动,如确有差错,须由二级学院负责人和教学事业部负责人审核认可后方能更改;
5.考试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要求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工作,由课程负责人作好课程分析和总结,并针对考试情况提出改进教学措施。
第八章 成绩登录与报送
1.统招生成绩在学校网站上金窗教务系统中录入(四川科技职业学院网站/教育教学/教学事业部/教务系统登录/教工栏目/成绩录入)。
2.任课教师完成网上成绩登录后,分班级导出成绩单,并按照教学事业部要求的规范格式打印出来,经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院长签字后,交到教学事业部存档。
3.网上成绩登录完成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改成绩。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需填写成绩更改单,经二级学院院长同意、教学事业部批准并打开成绩登录开关,同时,对有关责任者,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九章 试卷存档
1.统招生考试课试卷:统一由教学事业部存档并妥善管理。教学事业部考务科接收试卷时,要检查每一袋试卷中有无《学生考试签到单》、《四川科技职业学院监考员职责》、《考试情况登记表》、《成绩分析表》、《四川科技职业学院考试规则》,如果材料不全,应督促阅卷教师补齐。
2.统招生考查课试卷:分别由课程管理二级学院存档并妥善管理。各二级学院在接收考查试卷时,也要检查每一袋试卷中有无《学生考试签到单》、《四川科技职业学院监考员职责》、《考试情况登记表》、《成绩分析表》、《四川科技职业学院考试规则》,如果材料不全,应督促阅卷教师补齐。
第十章 附则
在试题拟定、考生考试和试卷批阅的整个过程中,与试卷印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和命题、阅卷教师应严格保密,严禁泄漏试题内容,严禁在课堂复习期末试题,违反者将依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